如何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人类的道德认知发展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先他律而后自律原则。该原则在教育上的意义是,要想教儿童形成道德观念,就应该先教他们遵守既定的行为规范;教他们在适当的场所表现适当的行为。根据这一原则,儿童的道德认知是“告知”的,而不是“自知”的,是外化的而不是内化的,即需要外部环境提供指导,而不是靠内在的自觉性。二是循序渐进原则。指一般人的道德认知发展都处于前后两个水平之间,水平与阶段之间只能是循序渐进,不能跨越。比如,对避罚服从阶段(第一阶段)的儿童提前讲解遵守法规阶段(第四阶段)的大道理,是不会产生教育效果的。因此,道德教育必须配合儿童心理的发展。学校实施道德教育时,教师和家长可以采用与儿童生活有关的现实问题,教师在旁边进行观察,事先对问题不做定论,让学生自行讨论后得出结论。也提供不同道德情境的道德两难问题,经过多次观察后,教师就可以综合推论,作为以后实施道德教育的依据。

道德教育应该是全面的教育。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同时培养,首先,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是道德教育的真正目的。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之间未必是因果关系。知而后行是可能的,实际进行道德教学时,不一定先从道德认知开始;不妨先从实践着手,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守秩序重纪律的习惯。这一原则对年龄较小的学生尤其适用。其次,知行合一的道德行为背后,一定包含有情感与意志两种心理因素。学校实施道德教育时,除了重视知行合一之外,也必须同时启发学生,让他们去体验情感与意志的心理过程。

要改善或提高儿童的道德意识,父母与儿童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很多研究都表明,父母的爱和温暖有助于促成儿童道德意识的发展。如果在道德判断中把爱与教导结合起来,着眼于爱的纪律模式将是特别有效的。会教育孩子的父母在要求孩子们如何做事时将做出解释并说明原因,他们还会指出所处情境的实际情况,比如说明不适当的行为为什么会对儿童本人或他人有害。因此,在父母这样的教育中,儿童更可能清楚地理解正确与错误、是与非。进一步而言,父母通过这样的教育,将教会儿童应该如何分析道德问题,即获得道德分析的一种技能。而在强制的纪律教育模式中,父母用的则是直接的命令、威胁和武力。他们不依靠孩子的内在情绪,如内疚、羞愧和爱,也不为孩子的道德判断提供指导。其结果通常是,儿童的内在道德标准发展得较弱,他们继续受“被抓住”或受惩罚的可能性的影响,在离开这种威胁的环境时,可能会更加没有道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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