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怎样处罚学生这是一种艺术,是要讲究方法,是要遵循一些原则的。
1.处罚要谨慎,不要乱用
处罚是属于消极性的策略,它只能暂时对比“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发生率,其本身无法促进良好行为的产生。处罚是教师与家长在木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的一种强制件措施。因此,处罚务必与奖励结合起来使用,也就是奖励与惩罚交替使用,且要以奖励为主,千万不要以惩罚为主,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如果不用处罚就能遏止“不受欢迎的行为”,就不要用惩罚。只有当事者错误较严重,影响很坏,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背校纪时,才可考虑用处团手段。学校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治理学校要有校规、校纪,学校没有校规、校纪,对严重犯纪行为不执行处罚,是治理不好的。但是,处罚要合法、合理、科学,不能简单粗暴,草率了事。
处罚可能导致负强化,即个体学会的逃避处罚的行为增多,被处罚的行为却未矫正。
2.处罚要及时
当个体需受处罚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时,什么时候进行处罚为妥?笔者认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罚,不要延误时机。俗语说得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有关研究表明,行为之初实施处罚的效果,远远好于行为之末处罚的效果。这是因为处罚时间延缓越长,越易介入不相干的行为,结果使处罚的目标不集中,把不相干的行为也处罚了,对该处罚的行为,处罚的力度反而削减了,效果当然要减弱c以智力较差的学生为例,他们的注意力较差.对“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处罚与该行为的后果时距太长,就易使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为何要受处罚,处罚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处罚要及时与处罚要谨慎是否矛盾吸?谨慎不是慢,而是要科学,要合理,要合法,对不法处罚的就石应进行处罚。相反.及时也不是粗暴,不是草率。谨慎与及时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对立的。这一点要引起辅导者的注意。
3.处罚强度与方式要因人而异
处罚的强度与处罚的效果之间有什么关系?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处罚的强度越南,“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的频率就越少;反之.处罚的强度越低,“不受欢迎的行为出现的频率就越高。但这不是绝对的,这里有—个分寸问题,如果处罚超过这个分寸,效果反而会下降。每一个体对处罚的承受部有差异,不能一刀切,要因人而异。
处罚的方式有多种,不同方式对个体的作用是不同的。某种处罚对甲有效果,但对乙未必有效,是因人而异的。
如何因人而异,要考虑当事者的个性、性格、气质、年龄、性别等因素。一般说来,对程度深、社会危害大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处罚的程度要大些,反之要小些。对女性的方式要温和些,对男性的方式可强烈些。但这个问题较为复杂,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4.执行处罚要取得家长的配合
对个体“不受欢迎的行为”的处罚,不仅要取得当事者本入的配合,还要取得家长的配合。因为个体的行为不仅表现在学校中,在家中也会有反应,家庭、学校形成合力,作用就大些。对个体实行处罚,最好能事先告之家长,事中要有家长反馈,事后要有交代与总结。
所谓家长配合,不是指家长—方,加是包括父母双方,也就是说,父母的态度也要一致,不能有不同意见,否则孩子就会在父母的分歧中钻空子,对处罚效果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