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由于生活在校园里,总的来讲比较安全,但近年来随着校园日益开放,生源的日趋复杂,以及女大学生学校生活内容的日渐丰富,有时也会碰到“性骚扰”这样的事情弄得自己很不愉快,有的甚至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与焦虑,不知如何应对。我们认为首先要学会识别什么是“性骚扰”,进而要懂得如何防范性骚扰。
所谓“性骚扰”,是指违反妇女意志,对妇女进行带有性侵犯色彩的下流淫秽的语言挑逗、调戏或者施以猥亵的流氓动作,使妇女人格、精神、情感受到侵害的行为。其主要特征:(1)性骚扰是一种对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的侵犯行为,其语言、动作带有明显的性的内容和形式。(2)性骚扰的行为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语言文字的骚扰,行为人通常以带有性内容的低级淫秽、不堪入耳的口头、文字语言对受害者进行挑逗、调戏;二是动作骚扰,行为人直接对受害者施以抚摸、拍打、揉搓、接吻、碰撞、玩弄生殖器等带有性意向的动作,使受害者尴尬羞辱、无地自容。(3)性骚扰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直接的主观恶意,带有邪恶的性的意念和私欲满足心理,反映出一种不正常的性意识心态;对受害者来说,违反其意志,使其反感、厌恶。从提出的目的来看,反性骚扰旨在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因此这里所指的性骚扰的行为人只能是男性,性骚扰的受害人只能是女性。(4)性骚扰给受害人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损害。生理上的损害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心理上的损害指受害人精神上受到伤害,造成情绪不稳定、思维混乱、恐惧焦虑、沮丧压抑、条件反射式的不良后遗症。
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妇女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的人数正不断地增加,但男女社会地位仍有差距,妇女往往处在劣势地位,因此,性骚扰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菲律宾等国还专门颁布了反性骚扰法。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使用“性骚扰”一词,但有反性骚扰内容的条款。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有保护妇女、惩罚侮辱妇女的流氓行为的条款。女大学生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有学者认为性骚扰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反道德型的性骚扰,第二层次是违法型的性骚扰,第三层次是犯罪型的性骚扰,分别由道德、法律和刑事法律来加以处置。应当承认,不同层次的性骚扰对女性身心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但无论如何,性骚扰都是侮辱妇女的流氓行为。因此,女大学生对此要有警惕,要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对性骚扰行为不能麻木不仁,要有勇气、有胆量维护自身的权益,忍气吞声往往不但不能避祸,还很有可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其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