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村官贪腐始终是社会治理领域的顽疾。早在建国之时,基层干部中就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犯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发生,中央于是在1950 年下半年就组织了一次整风运动向这一顽疾开战。之后,从1951 年开始的三年整党,从1957 年开始的整风,从1963 年开始的三年“四清”和“杜教”,都与治理村官腐败问题密切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针对基层组织的历次教育实践活动,也都将目标指向这一问题。但是,几十年下来,村官贪腐问题时轻时重,屡治不愈。有报道认为,近年来,村官已渐威腐败重灾区,从大吃大喝、奢靡浪费,到蚕食扶贫资金、粮食补贴;再到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少数村官成了基层治理的“病原体”,甚至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火药桶。曾有中央巡视组在工作报告中痛陈,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正如人们所指出的,村官贪腐的重要原因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衡。因此,必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化村务管理公开,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权力。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村官贪腐问题,最后还是要靠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真正实行,而这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制定一个好政策、机制就能奏效那么简单,因为再好的政策、好机制也难以克服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民不举、官不究”现象。这里面有深厚的社会心理在起反作用。
打破差序格局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甚至对打破后的局势评估目前都还没有深入论证,因此,需要有更周全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