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农民工进城,其实是个体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网络已被打破,因而传统社会的约束力也削弱了。问题是打破旧有差序格局之后,有没有出现一种新的关系格局来约束个体的行为呢? 农民工犯罪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是新旧关系网的断裂所致呢? 从理论上而言,传统社会约束力的弱化和新的社会联系的松弛,会造成“规范真空”状况。规范真空会形成一种个人困扰,引发道德规范的某种危机,如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与迷惘、心理承受能力差等等,行为失范便在所难免。这种行为失范既产生于个体的性格之中和个体与他人面对面的互动中,也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因此,表述及解决困扰就有赖于个人的生活历程,有赖于他切身所处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快速转型时期,此时期社会的变革、经济的转轨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城市农民工产生了巨大的文化震惊,其中一部分人能从中调适过来,日益趋近理性化、世俗化和现代化,而另一部分人却被边缘化,这些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不能与社会同步转型的人,逐渐成为了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发群体,从而个人困扰就转变成了公众论题,这便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考察视野。如果说社会结构是制度性秩序的组合,犯罪农民工群体的背后则是现有社会制度建构的缺陷。无论是人际关系的重构,还是社会制度的建构,最后都归结为关于文化冲突、同化和重塑的命题。

如上所述,若当前农民工处在规范真空的情况下,我们该怎样填补这个真空,使人们走出困扰,顺利融入新的文化形态? 在一时之间社会诸多规范难以适应要求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情况下,文化控制应该扮演何种角色? 文化系统如何才能对社会成员起到影响和教化作用,从而促进社会整合与良性协调发展? 这正是我们积极探索的命题。基于以上原因, 2006年3月~7月,我们对湖南省女子监狱、长沙监狱、湖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等三个监狱和劳动改造机关的60余名服刑人员进行了一项以“文化冲突与农民工犯罪”为主题的社会调查。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我们希望从中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思考和建议,以便能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参考与咨询。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特别是个案访谈法,并赋以一定程度上的定量研究。进行个案访谈前我们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结构式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结构式问卷用于第一阶段的抽样调查和定量分析,访谈提纲用于第二阶段的个案调查和定性分析。

(二)核心概念及主要研究变量的界定

1. 核心概念:文化冲突

有学者认为,文化冲突是指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其价值观念相差甚远的一种状况。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往往通过人们不同的社会心理、群体意识与价值观念表现为显性或隐性的冲突,它是文化变迁中的一种必然现象。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认为文化是由符号、价值观、规范、物质文化四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的复合整体,因此,参考以上学者的观点,本文的文化冲突是指特定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由地域转换而引起的传统观念、行为范式与当今多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范式的落差状态,它的含义是特定的。本文中与文化冲突紧密相连的另几个重要概念分别是社会失范、制度缺位和角色失调,分别对应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文化冲突。对社会失范,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凡是存在着不明确的、彼此冲突和分散的规范的地方,个人与他人就不存在有道德意义的关系;而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社会所规定的目标与决定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我们在界定社会失范概念时援引了默顿的观点。制度缺位可以理解为相关管理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未安排或已安排但不健全、不完善,制度对社会的规范整合功能没有正常发挥。角色失调这一概念指的是人们在扮演社会角色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使角色扮演不能顺利进行,角色失调包括角色内与角色间的冲突、角色不清、角色中断、角色失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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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农民工进城,其实是个体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网络已被打破,因而传统社会的约束力也削弱了。问题是打破旧有差序格局之后,有没有出现一种新的关系格局来约束个体的行为呢? 农民工犯罪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是新旧关系网的断裂所致呢? 从理论上而言,传统社会约束力的弱化和新的社会联系的松弛,会造成“规范真空”状况。规范真空会形成一种个人困扰,引发道德规范的某种危机,如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与迷惘、心理承受能力差等等,行为失范便在所难免。这种行为失范既产生于个体的性格之中和个体与他人面对面的互动中,也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因此,表述及解决困扰就有赖于个人的生活历程,有赖于他切身所处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快速转型时期,此时期社会的变革、经济的转轨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城市农民工产生了巨大的文化震惊,其中一部分人能从中调适过来,日益趋近理性化、世俗化和现代化,而另一部分人却被边缘化,这些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不能与社会同步转型的人,逐渐成为了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发群体,从而个人困扰就转变成了公众论题,这便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考察视野。如果说社会结构是制度性秩序的组合,犯罪农民工群体的背后则是现有社会制度建构的缺陷。无论是人际关系的重构,还是社会制度的建构,最后都归结为关于文化冲突、同化和重塑的命题。

如上所述,若当前农民工处在规范真空的情况下,我们该怎样填补这个真空,使人们走出困扰,顺利融入新的文化形态? 在一时之间社会诸多规范难以适应要求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情况下,文化控制应该扮演何种角色? 文化系统如何才能对社会成员起到影响和教化作用,从而促进社会整合与良性协调发展? 这正是我们积极探索的命题。基于以上原因, 2006年3月~7月,我们对湖南省女子监狱、长沙监狱、湖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等三个监狱和劳动改造机关的60余名服刑人员进行了一项以“文化冲突与农民工犯罪”为主题的社会调查。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我们希望从中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思考和建议,以便能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参考与咨询。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特别是个案访谈法,并赋以一定程度上的定量研究。进行个案访谈前我们在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结构式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结构式问卷用于第一阶段的抽样调查和定量分析,访谈提纲用于第二阶段的个案调查和定性分析。

(二)核心概念及主要研究变量的界定

1. 核心概念:文化冲突

有学者认为,文化冲突是指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其价值观念相差甚远的一种状况。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往往通过人们不同的社会心理、群体意识与价值观念表现为显性或隐性的冲突,它是文化变迁中的一种必然现象。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认为文化是由符号、价值观、规范、物质文化四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的复合整体,因此,参考以上学者的观点,本文的文化冲突是指特定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由地域转换而引起的传统观念、行为范式与当今多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范式的落差状态,它的含义是特定的。本文中与文化冲突紧密相连的另几个重要概念分别是社会失范、制度缺位和角色失调,分别对应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文化冲突。对社会失范,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凡是存在着不明确的、彼此冲突和分散的规范的地方,个人与他人就不存在有道德意义的关系;而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社会所规定的目标与决定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我们在界定社会失范概念时援引了默顿的观点。制度缺位可以理解为相关管理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未安排或已安排但不健全、不完善,制度对社会的规范整合功能没有正常发挥。角色失调这一概念指的是人们在扮演社会角色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使角色扮演不能顺利进行,角色失调包括角色内与角色间的冲突、角色不清、角色中断、角色失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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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变量: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可以划分为宏观层面的社会失范所表征的文化冲突、中观层面的制度缺位所表征的文化冲突、微观层面角色失调所表征的文化冲突三个方面。

宏观社会失范表征的文化冲突操作为以下项目:被调查者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拥有情况,被调查者的理想与目标,以及达到理想与目标的途径、手段、所受阻力等等。中观制度缺位表征的文化冲突操作为以下指标:被调查者感受过或经历过的管理制度、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社保制度、受教育制度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等。

微观角色失调表征的文化冲突操作为以下几项:被调查者原有角色的承担与扮演情况,其期望角色与实现期望角色的手段,对现实角色与理想角色的落差状态的认知情况等等。

3. 因变量:行为越轨———犯罪行为

侵害财产型的越轨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侵害人身权利型的越轨行为,即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型的越轨行为,即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越轨行为。

(三)资料来源及样本分布

本次研究的研究对象有两批,分阶段确定。第一阶段以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得样本,样本容量为61,其中长沙监狱29,湖南女子监狱32。第二阶段开展访谈,访谈对象按“在城市务工期间犯罪,且来自农村,户籍在农村”的要求,从61个调查对象中择取了32名犯罪农民工。

(四)样本的基本特征

我们在两所监狱一共发放了61 份结构式问卷,有效回收问卷60份,其中农民工犯罪的达33例,小城镇人员犯罪的有17例,大中城市人员犯罪的有10例。农民工犯罪的人数大大超过后二者。我们再选取32 个农民工犯罪的个案进行深度访谈。访谈结果显示,有15人犯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罪,占到被访农民工犯罪总数的54. 1% ,另有6人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此外,还有9人犯运毒、强迫卖淫、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其他罪的有3人。另外,来自农村和小城镇的女犯比男犯多,农民工中的男犯主要是财产侵害型犯罪,而女犯主要集中在强迫卖淫、容留卖淫等侵害人身权利罪

三、结果分析

文化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十分广泛的概念,在此,为方便研究,我们主要考查的文化是指在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为社会主流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和为社会所推行的各种制度与规范,文化冲突也主要通过价值理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管理规制等方面体现出来。因而,在我们的研究中,社会失范、制度缺位和角色失调就构成了文化冲突的考察范围,现列举农民工犯罪个案加以说明。

(一)文化冲突的宏观考察:社会失范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是社会结构由简单趋向复杂,文化价值由单一趋向多元,多元利益群体正在形成。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后,文化区域的改变,多种文化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的碰撞、交融,传统理念与现代价值取向的冲突与整合,使失范发生的空间无处不在。特别是农民工涌入城市后,由于先赋资本薄弱,他们在现代社会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无法与城市市民通过平等竞争来达到目的,便倾向于采取非常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社会失范由此产生。犯罪农民工用不合法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这种行为对社会所公认的价值造成了某种威胁,是个人工具理性对整体价值理性的挑战。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容易成为行动的主导,工具理性先于价值理性发挥作用。这在为数居多的财产型犯罪中得到体现。针对美国下层社会财产型犯罪率偏高的情况,默顿用社会失范理论做过分析。一定程度上他的分析也适用于我国农民工财产型犯罪的高比例情况。在目前人们对金钱的追求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农民工往往因受教育水平低,年龄偏大,无专业技术而限定在地位低、工资低、就业机会少的底层社会里。他们个人化的环境与宏观社会结构框架变化之间没有直接有效的交互作用的渠道,也就是说,社会地位结构在变迁,不同阶层的人在流动,当大多数人都能上位流动的时候,很多农民工却因种种原因而被限制在社会底层里,无法跳出底层这个圈子。为了实现向上流动的梦想,农民工往往不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而采取非法的手段取得想要的地位,他们被剥夺了平等地获取财富的机会,在无法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成功的条件下,只好借助于盗窃、抢劫、勒索等非法的手段来达到目标。越是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这种发展机会的剥夺就越强烈,农民工侵财型犯罪也就越严重。表2是被访农民工服刑人员的人力资本分布。从表中可知,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农民工占到被调查总数的87%强, 40岁以上的农民工有四成之多, 75%的人无技术,可见农民工要向上流动阻力之大。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对社会下层财产型犯罪的解释在这里也得到了证实。

 案例1:刘某,男, 27岁,初中文化,长沙市望城县人, 2001年10月因持刀抢劫罪入狱。刘某早先在长沙市内打零工,搞过贩运。自一次运货途中遭抢后,他不仅没有报案,还自己也走上了抢劫条路。问及原因,他说:“破不了案报了也没用,损失也追不回。别人抢了我的钱, 我也可以抢别人的。”刘某还说,自己之所以不安心做生意,是因为“赚不了几个钱, 社会上消费又高, 钱总是不够用”,而且“市场经济就是尔虞我诈,会耍手段就会有钱”。这个案例中,刘某遭劫后没有求助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在他眼里,简单暴力远比法律好用。他要用“砍刀”来找回自己的损失,他也要用“砍刀”来谋取他想要的东西,因为砍刀可以让他在短时期内轻易地获得供他高消费用的金钱。他说自己一心想赚大钱, 想生活过得潇洒, 当正当合法途径———做生意———挣来的钱满足不了消费要求时,他便走上了抢劫之路。刘某对自己的文化目标———有金钱、高消费———是十分醉心的,一次被抢的经历使他失去了追求目标的初始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采取非法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这正是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的真实写照。同时,他对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的理解是畸形扭曲的,他深信目前这种大环境下,个人通过老老实实做生意致富的可能性是微小的,社会竞争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微妙而复杂,使人与人变得明争暗斗,尔虞我诈。轨———市场经济活动的显在规范与潜在规则———在他眼里都已经变相,或者说未曾建立起来过;对于轨———在法律规范内活动,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的认可、接受和内化的程度如此之浅,以致于他轻易就越了过去,走入了监狱。从刘某的个案中,我们可以发现文化目标与实现手段之间的强烈冲突,并且也不难推断整个宏观社会的这种失范现象。从调查整体来看,社会失范是导致农民工行为越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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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冲突的中观考察:制度缺位

一般说来,制度归属于广义文化的范畴,制度是人类着力最多,同时最能体现人类成就的文化,广义上的制度本身就包括了各种成文的与不成文的规则、规范等元素。因此制度也就成了我们的研究重点。农民工从农村迁入城市后,原有的农村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用,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又有漏缺,加上有的城市管理人员要么歪曲执行,要么执行不力,这使农民工的行为处于“两不管”状态,更容易导致越轨行为。传统的家庭、家族、邻里的道德控制、礼法控制和乡俗约束在不断弱化,新的文化和制约尚在磨合,社会转型阶段人与人联系松弛、关系淡化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人的行为看似有了更大的自由,实际上却威胁着自由的要义。管理制度和社会规范严重缺失,一方面使犯罪匿名性增大,另一方面使某些人在关键时候得不到援助,倾向于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制度的缺位,或者制度发挥功能的缺失,是造成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案例2: 罗某,男, 33岁,初中文化,宁乡县人。2004年5月的一个晚上,罗某与一帮工友在工地附近的小餐馆喝酒,与当地人发生口角,并打伤他人。当我们问起他一些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他说:“我们一般都住在工地上,经常换地方,难得有人来管。住得久的话,当地的居委会就会跑来说一说卫生、安全之类的事情,出了治安案件派出所才来管。老家那边只是定期叫回去做孕检,其他的一概不问。”“老板面子大的话,我们跟着他一不用查证,二又好做事,要打架人家也让着几分。”“城市管理制度再好也没有用,都是假的。你看那些城管和流氓一样。他们出来见人就骂,见摊就收,那天我亲眼看见一个摆烧烤摊的老乡来不及躲,被他们掀翻在地,双方吵了起来。城里人过来看热闹,他们在一旁说我们有损市容,哪知道我们的苦处啊。”由此可见,在城市管理系统中,对民工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大的疏漏,一些城市既缺少完备的民工管理的规范文件,又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队伍。某些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非但没有起到规范的作用,反而给社区增加了更多的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城市管理制度的执行者破坏了制度制定时的初衷,城市的管理制度与管理人员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农民工群体与当地市民、城管人员的矛盾一旦被激化,越轨行为甚至犯罪就不可避免。另外,对农民户籍管理的不到位,使他们处于失控状态,成为城乡两方都管不着的死角,很难对矛盾进行协调与疏导,对不稳定因素进行调控与排除,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引发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现实中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功能明显不足,法律制度需要一定时间一定手段才能被每一个个体内化,促成制度内化的努力不足则导致制度规范的缺位和功能性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促成犯罪。

(三)文化冲突的微观考察:角色失调角色失调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角色冲突、角色不清与角色失败都是不同程度角色失调的表现。角色冲突妨碍与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角色不清导致人们不清楚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引致诸多看法上的分歧。角色失调给人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进而导致行为的偏差,既给角色扮演者以沉重打击,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案例3:李某,女,初中文化, 24岁,来自长沙市郊农村。李某在一家私企当小职员,收入不高,但她经常和一帮白领、金领出入高档场所。她花钱很大,消费高,讲时髦,公司付酬不够开支,她便想方设法开辟财源,她多次伙同他人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司财产,终因伪造有价票证罪入狱。在这里,李某是角色失调的典型代表。一个人前后相继所承担的两种角色之间发生矛盾,或台前角色与幕后角色相互抵触,就会造成角色失调。调节个人欲望与行为的道德规范体系缺失、人的价值观念混乱、人的信仰弱化,前后、表里两种角色规范直接冲突,都会导致个体行为越轨。当社会成员的社会阶层上位流动受阻时,最容易发生角色失调问题,因为个体会选择职业的上移来带动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的提高。如果个体尚处于职业结构的较低位置,却采用高薪阶层的角色规范和社会期望来指导行动,尤其是指导其消费取向,就会在经济活动中陷入窘境,进而引发采取非正当手段以摆脱困境。角色失调引起的文化冲突在进城农村青年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反映最为普遍。这批已经习得消费主义理念的年轻人,在收入上总是那么不成功,李某作为这个群体的代表,反映出来的就是一个群体的问题。社会网络狭小,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不足,就难以通过职业流动来实现社会地位上升。这样他们的心理压力增大了,一方面幻想扮演理想中的社会角色,以一个自己期望的社会人的身份进入社会舞台进行角色表演,另一方面自己所处的社会现实又使理想角色的实现变得相当困难,当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过大时,被挫败的群体会产生极端情绪,倾向于用越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

总之,农民工进城以后“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处于强烈的文化冲突中,一系列的矛盾和困惑、内心观念的冲突、角色转换的不适应,以及原来在农村中形成的道德作用机制在城市中不复存在,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受到城市不良文化与行为的感染、诱惑,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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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考与建议

要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全方位的策略对文化环境进行治理和控制,以达到社会文化环境不断优化和犯罪现象最小化的目的。在此,我们有几点粗浅的看法,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倡导建立明确的价值规范体系

要倡导和建立大众认可的、明确的社会价值体系,树立健康、文明、理性的文化目标,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制度化的辅助手段,减少社会失范。当然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还有待分析和商榷,但笔者认为关键不在于问题有多复杂,而在于我们是否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行进。当前我们的主流文化在提倡文化多样化的同时也遭受着市场经济“利益原则”的冲击,各种文化接触活跃,如果不对其中的不良观点进行调控和引导,社会有机体的健康状态将会恶化。因此,我们必须积极作为,倡导建立明晰的价值规范体系。进城农民工深受乡村传统习俗、道德、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其中有一些是需要保持和发扬的社会和文化资本,也有一些是我们要加以权变的,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这些问题。在我国,倡导和建立明确的社会价值体系,政府行政的力量十分值得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一项指导性的文件,关键在如何进一步将其具体化、可操作化、可量度化。要继续推进公民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个体正确看待社会上存在的贫富差别和地位差异状况,引导他们走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同步迈进向上流动的路子,减少文化堕距的产生。

(二)建立健全制度法规及其执行

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普及法律法治意识,提高城市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避免制度初衷被扭曲。制度缺位在于法治的不力,用法治来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针对目前城市中对农民工的管理无序、滞后的情况,各地应当在国务院《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相互借鉴管理中业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适用本地的管理条例和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法律、规章制定后,还应向广大农民工进行深入的宣传,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内心存在罪与非罪的概念,进退有度,令行禁止,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制定政策和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农民工创业,设立各种“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程序审批;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妇联等为农民工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以社会公正和帮扶弱小为原则,去掉一些商业运作的气息;企业单位更要取消对农民工的户籍和身份限制,按能力录用人、培养人、发展人,而不是在权势和关系网下行事,这样来自社会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将大大减少农民工犯罪冲动。

(三)加强对受挫农民工的心理干预工作,引导青年人适时进行角色转换对出现问题的农民工要开展必要的社会工作,调适角色失调现象。目前,在对农民工的不合理限制和岐视性做法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在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暂时还缺失的情况下,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要对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城市中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积极的继续社会化工作,引导青年人对自己的人生加以设计,加强对各种不同角色的培养、培训和咨询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角色失调现象给予相应的社会援助,对其加以积极调适,并建立相对稳定的角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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