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_以G省B市P区老年人犯罪情况调查为据
老年人犯罪,就是步入老龄段的人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角度而言,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则是由于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环境处于老年化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由于老年人犯罪与社会生活、经济因素及其心理变化等一系列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借助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共同努力”来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 60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了1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14%。客观地说,老年人犯罪在我国并不是很突出,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犯罪显得还是相对较多,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笔者通过对G省B市P区2003年至2007年五个年度破获的刑事案件和打击处理情况的调查分析,对该地区老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有以下几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P区是依托当地大型煤炭、电力、化工企业而建立的一个工矿基地型城市。2007年年末人口为204800人。2003年至2007年,该区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08起,其中老年人作案39起,占破获案件总数的4129 %。查获作案成员875人,其中老年人为34人,占总数的3188% ,起诉判刑577人,其中老年人为22人,占总数的3181%。在查获的老年犯罪成员中,本地人24人,占该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七。根据调查分析,该区老年人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人数相对稳定。该区5年当中老年人犯罪的34人,平均每年在7 人左右。据统计,最高的2007 年为8人,最低的2005年为5人。
(二)作案类型分散多样。该地5年当中老年人犯罪共涉及14种刑法罪名。涉嫌伤害的7人,占20158%;涉嫌贩毒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各为4人,各占11176%;涉嫌邪教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各为3人,各占8182%;涉嫌销赃、盗窃、诈骗和扰乱工作秩序的各为2人,各占5188%;涉嫌伤害致死、经济犯罪、非法制造枪支、包庇和损坏公私财物各为1人,各占2194%。
(三)地域特征较为明显。P区是G省大型煤炭工业基地。建设中的矿区,人财物流动较快,刑事发案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老年人犯罪也是如此。比如在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与煤炭资源开发相关、非法获取利益的就有10人,占2615%。其中从事非法采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3人,盗卖爆炸物品的3人,非法收购和盗窃矿用设备的3人,其他1人。另外,矿区周边农村地区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涉及5人,占1417%。
(四)涉案人员农民居多。经过调查统计,在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员3 人,占8182%; 工人4 人,占11176%;外来务工人员4 人, 占11176; 农民23 人, 占67164%。另外,女性为6人,全为农村妇女,占1716%。
(五)刑事追究比例较高。P区5年当中起诉判刑的人数为577人,起诉率占查获作案成员总数875人的6519%。而涉嫌犯罪的34名老年人被起诉判刑的为28名,起诉率为8213% ,高出平均起诉率16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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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_以G省B市P区老年人犯罪情况调查为据
老年人犯罪,就是步入老龄段的人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学角度而言,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则是由于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环境处于老年化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由于老年人犯罪与社会生活、经济因素及其心理变化等一系列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借助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共同努力”来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 60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了1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14%。客观地说,老年人犯罪在我国并不是很突出,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犯罪显得还是相对较多,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笔者通过对G省B市P区2003年至2007年五个年度破获的刑事案件和打击处理情况的调查分析,对该地区老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有以下几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P区是依托当地大型煤炭、电力、化工企业而建立的一个工矿基地型城市。2007年年末人口为204800人。2003年至2007年,该区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08起,其中老年人作案39起,占破获案件总数的4129 %。查获作案成员875人,其中老年人为34人,占总数的3188% ,起诉判刑577人,其中老年人为22人,占总数的3181%。在查获的老年犯罪成员中,本地人24人,占该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七。根据调查分析,该区老年人犯罪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人数相对稳定。该区5年当中老年人犯罪的34人,平均每年在7 人左右。据统计,最高的2007 年为8人,最低的2005年为5人。
(二)作案类型分散多样。该地5年当中老年人犯罪共涉及14种刑法罪名。涉嫌伤害的7人,占20158%;涉嫌贩毒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各为4人,各占11176%;涉嫌邪教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各为3人,各占8182%;涉嫌销赃、盗窃、诈骗和扰乱工作秩序的各为2人,各占5188%;涉嫌伤害致死、经济犯罪、非法制造枪支、包庇和损坏公私财物各为1人,各占2194%。
(三)地域特征较为明显。P区是G省大型煤炭工业基地。建设中的矿区,人财物流动较快,刑事发案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老年人犯罪也是如此。比如在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与煤炭资源开发相关、非法获取利益的就有10人,占2615%。其中从事非法采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3人,盗卖爆炸物品的3人,非法收购和盗窃矿用设备的3人,其他1人。另外,矿区周边农村地区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涉及5人,占1417%。
(四)涉案人员农民居多。经过调查统计,在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员3 人,占8182%; 工人4 人,占11176%;外来务工人员4 人, 占11176; 农民23 人, 占67164%。另外,女性为6人,全为农村妇女,占1716%。
(五)刑事追究比例较高。P区5年当中起诉判刑的人数为577人,起诉率占查获作案成员总数875人的6519%。而涉嫌犯罪的34名老年人被起诉判刑的为28名,起诉率为8213% ,高出平均起诉率16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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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预防犯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分析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指那些能够对人的心理产生作用和影响的,并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因素的总称。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犯罪人的心理运动与一定的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研究犯罪不仅要研究犯罪人的自身特点,而且也要研究其他相关的社会因素。因此对老年人犯罪进行研究时应注意多种
因素的影响。从P区老年人犯罪的情况分析,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动因素。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快,从城市到农村,大部分人逐渐富裕起来。日益增长的社会消费现象,不可避免的引发了极少数人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不健康心理,特别是消费结构方面的变化,对犯罪的增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统计表明, P区5年来老年人犯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盗窃、诈骗、非法盗卖炸药、非法采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销赃等几种犯罪活动的共有14人,占4112%。这些都是行为人在贪财图利追求物质享受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矿区和周边地区,少数人存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有的非法冒险采矿,有的伺机盗卖矿用物资设备,有的“零打碎敲”收购赃物。少数从事非法采矿的尚有一定经济实力,但大部分是周边地区的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受利益驱动从事违法活动。
(二)法制观念因素。该区老年人犯罪,大部分行为人表现出法制观念淡薄。例如,涉嫌伤害的7人,均因一些小矛盾处理不当而动手打人,最后将人致伤。2006 年12 月19日,该区某镇李某因浇灌冬水与邻居发生矛盾,李某遂纠集兄弟子侄四人将对方打伤。在涉及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中,普遍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打架”,并不是犯罪。退休工人唐某,自己在家中自制土枪和气枪各一支,公安机关传讯时,唐某反问民警,在自己家中制造土枪还犯法吗? 外来人员马某,明知是偷盗过程中故意毁坏的矿用物资设备,但多次收购和销售,在公安机关查获后,他竟然认为东西不是他亲自偷的,只是按废品收购,自己并没有犯法。有3名老年人因非法采矿发生了事故,共死亡7人,事后不向有关部门报告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是千方百计找受害人家属私了。
(三)社会环境因素。人是社会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个体行为都要受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通过对P区老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其中一部分走上犯罪道路,与社会环境有一定关系。就犯罪主体而言,进入垂暮之年,他们思想上产生了一定的消极情绪,个别人深感来日不多,因而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认识发生了偏差。一是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一些人产生了畸形消费的内在冲动,也有一些人因为经济困难,想搞点积蓄以备后用,所以采取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而导致犯罪。P区5年来查获的34名涉嫌犯罪的老年人中,有6人从事盗卖炸药收购赃物活动,占1716% ,他们都是由农村进入城市的外来人员,犯罪的动机非常简单,就是想弄些钱花。特别有4名外地老年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流入该地从事贩毒活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二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他们对社会上的一些违法犯罪现象认识不够透彻,因而对法律的理解亦很狭窄,看着别人敢干的事,也有跃跃欲试的心态。涉嫌伤害、扰乱工作秩序和损毁公私财物的10名犯罪老年人,他们在案发之前都没有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而是诉诸于暴力,把一件小矛盾演化成一桩刑事犯罪。
(四)心理变异因素。按照心理学的理论,一部分人进入老年期会出现“情绪回归”现象,具体表现在思想情绪变得固执、易怒、冲动和自我为中心,缺乏宽容和克制。情绪激动时,语言和行为有明显的攻击性。这种现象被称为“第二儿童期”。例如2006年4月20日,嫌疑人周某因刘某欠其债务10000元,每次讨要不还,最后一次要债时,刘某表现出轻慢和不耐烦,周某一怒之下,用刀刺伤刘某胸部致其死亡。通过查阅案情,涉嫌伤害的7人中,都与行为人的情绪激动、不够冷静有直接关系,由于情绪易怒、失控、导致行为升级,酿成犯罪恶果。另外老年人犯罪与认知健全程度有关。有资料表明,女性高龄老人的认知功能明显弱于男性高龄老人。她们在犯罪时表现出了动机简单、意识狭隘。例如有一起涉嫌损害公共财物案的行为人系女性,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便伺机报复,乘人不备时投毒将邻居家畜毒死。
(五)家庭生活因素。家庭生活对老年人犯罪也产生着重大影响。P区5年来查获的3名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的老年人,均为退休人员。他们在脱离群体生活之后,如何向家庭生活过渡,缺乏思想准备和必要的心态调整。原来有组织、有纪律的生活,在退休后变得极不适应,思想上产生了落差,因而发生了信仰危机,痴迷于邪教而不能自拔。农村中的老年人,大部分都基本不参加劳动。但因为经济困难,或子女赡养不够,迫使他们离开家庭,进城“淘金”。P区5年中从事盗卖爆炸物品的4人,从事收购赃物的2人,参与贩毒的4人和参与非法采矿造成重大事故的3人,均属此类情况,占总数的3513% ,反映出了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缺陷。
(六)文化教育因素。在查获的34名老年犯罪嫌疑人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只有1人,占219%;高中文化和初中文化的5人,占1417%;小学文化8 人占2315%;初步识字7人,占2016%;文盲13人,占3812%。由此可以看出,他们中的大部分文化程度都很低,因而缺乏法律知识,个别人对于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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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人也是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人们都习惯以“最美不过夕阳红”来形容老年人生活幸福的情景。但是老年人因为违法犯罪,正当在颐养天年时却要与铁窗相伴,不仅给社会造成了负担,而且危及家庭的稳定和睦,给异彩纷呈的夕阳抹上了一层阴影。所以老年人犯罪问题,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社会、家庭、单位各个方面都要共同努力,关心老年人的生活,最大限度地消除老年人犯罪的成因,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对老年人犯罪的预防,既要针对犯罪产生的一般社会原因采取总体预防措施,也要针对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还要针对特定类型犯罪产生的具体原因采取分类预防措施。全社会应当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切实
做好预防工作。
(一)普法教育应当关注老年群体。从P区老年人犯罪调查情况来看,普及法律教育在老年群体当中存在盲区,农村地区更为严重。P区是一个工业区,辖四乡、三镇、四个街道办事处。街道的普法教育活动,尚能依托社区和单位开展工作,效果较好。但在七个乡镇,其普及法律教育工作,显然与街道存在差距。这是导致众多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的根本原因。因此,建议今后普法工作应当关注老年人群体,应
根据P区老年人犯罪的特点趋向,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普法教育工作比较弱的乡镇,需更进一步强化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送法律进千家万户”,特别要使老年人从思想上树立法制观念,让他们认识到老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性,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立完善老年人教育服务功能。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经济原因, P区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教育服务事业还很不适应该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至于城市中的退休人员和农村的老年人自我调整缓慢,其主观意识上有无所事事的感觉,进而使他们“无事生非”有了条件和可能。所以,建议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和乡镇各村社,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和心理变化的实际,从总体上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设施,并吸引他们参加一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和陶冶性情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思想教育, 帮助他们保持乐观向上、豁达的心态,消除老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三)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有道德因素,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因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精神是一致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基础,而法律规范又反过来强化和维护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
上可以说,德为法之魂,法为德之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亲情对于老年人的情绪、生理、心理和健康有着深刻的影响,确保老年人健康幸福的生活,开展家庭道德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应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着力培育子女赡养老人,尊敬老人,关爱老人的社会风尚和用亲情呵护老人的良好氛围,使每一个老年人在切实树立家庭归属感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充分关注农村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
相对于城市来讲,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条件、生活水平、生活环境还比较落后,这是一部分农村老年人流入城市的直接原因。因此,应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主要内容。只有建立和发展相对齐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帮助农村老年人应对来自市场、生活等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应该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制定合理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还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护农村低收入家庭,以此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与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地展开。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消除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进而推动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