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是当前农村社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现象,对留守儿童的研究越来越普遍。本文就是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进行的分析与探讨,也是一篇关于留守儿童的论文。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时代背景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目前,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看法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是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二元社会结构出现新变化而造成的。
1. 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农民阶层进一步分化
近代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三次转型时期,即1840 —1949 年慢速发展的转型时期,1949 —1978年中速发展转型时期,1978 年至今的快速发展转型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成为最后一个转型时期的主要标志,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显著,农民阶层也得以进一步分化,农民工阶层正是改革开放后转型社会的产物。农民工主要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户籍在农村,有承包田,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补贴和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的农民们。农民工阶层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即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离土不离乡”的模式转变为20 世纪90 年代后“离土又离乡”的新模式,留守儿童主要是由后者农民工模式造成的。
2. 改革开放后,二元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
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城市社会为一元,农村社会为另一元的城乡社会分隔和差异状况。改革开放前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新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全面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别是二元社会结构出现了与改革开放之前不同的新变化。
(1) 城乡差异显著化表现: ①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悬殊逐步明显(见表1) 。②城乡消费水平不断拉大。消费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严重差距,农村居民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向城镇流动成为可能。
(2) 城乡分隔弹性化表现:改革开放前后城乡分隔由刚性走向弹性,突出表现之一是城乡户籍制度的变革。改革开放之前,城乡居民的身份被国家所规定的户籍制度严格地限制,1958 年1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村户籍的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约束性限制,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形成。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后,户籍制度开始改革,2001 年3 月《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人口进入县级以下的小城镇实行全面开放的政策,广州于2002 年1 月1 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进城提供了客观条件。
总之,我国115 亿农民工离土离乡,由此形成的近6 000 万的农村留守儿童, 占农村儿童的28129 % ,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四川、河南、安徽和江西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总量的47145 % ,该社会现象的产生绝非偶然,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表现及影响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有机细胞。家庭教育,是子女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父母对其潜移默化的影响教育,是子女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然而,农村家庭教育模式存在严重的功能缺失现象,对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阻碍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
1.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表现模式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有以下5种模式:“单亲”教育模式、隔代教育模式、委托教育模式 、同代教育模式及自我教育模式。“单亲”教育模式是指由于父母其中一人在外务工,使子女长期处于母亲或父亲单一的教育下,从而影响子女人格的全面发展。该模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母亲一方监护子女,即家庭中父亲外出务工,母亲在家里照看子女,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由于缺少家庭劳动力,母亲要担负更多的家务劳动,减少了对子女照顾的时间及精力,对子女的学习情况关心不够。②父亲一方监护子女,即家庭中母亲外出务工,父亲在家里照看子女,这一种情况,使家庭教育的缺失表现尤为突出,父亲教育的态度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子女的性格形成,生活上对子女也照顾不周。相比而言,母亲单方监护子女要优于父亲单独监护子女。
隔代教育模式,在农村中也较常见。指孩子父母两人都外出务工,由祖父母隔代照管的现象。该教育模式下的留守儿童的年龄段起始为1 岁,甚至更小。长期的隔代教育,导致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较差,乃至出现子女与父母交流困难的现象。但是,祖孙代际之间年龄相差大,代沟明显,特别是祖辈的文化水平有限,对留守儿童的学业方面监护不够,祖辈较多溺爱孩子,不注重其品行和习惯的培养。
委托教育模式,指父母把留守儿童委托给祖辈以外的亲戚、朋友甚至老师照管。这种教育模式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波动注重不够,留守儿童难以找到家庭归属感,更易产生心理问题,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的形成。
同代教育模式,即农村留守儿童由哥哥、姐姐等同辈人监护的一种现象。该家庭教育模式也存在着很多缺陷,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为在进行同代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年纪轻、阅历少,同代监护人很难在留守儿童面前树立家长的权威,给家庭教育带来困难。
自我教育模式,主要指留守儿童没有他人的家庭监护,自我进行监护的过程。这种模式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影响较大,存在着心理、行为、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隐患。鉴于此,农村父母很少愿意使子女处于该模式的家庭教育下,自我教育模式在各种家庭教育模式中相对最少。
2. 家庭教育缺失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1) 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利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的稳固
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即家庭,是指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夫妇和亲子构成了社会结构基本三角的基本社会关系,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他们是三角形的三角,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亲子教育的主要途径,指的是孩子在没有成熟之前,接受父母的抚育并与其父母发生联系的过程,使社会基本三角更加稳固。
然而,对于我国农村家庭来说,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处于严重不稳固状态,由于农民工的离土离乡,和孩子缺乏交流,只是物质和社会意义上的关系,留守儿童处于以上五种缺失的家庭教育下,亲子关系淡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影响着家庭结构的稳固和谐健康发展。(2) 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化是指一个人获得自己的人格和学会参与社会或群体的方法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化在人的整个一生中都在继续,家庭在人社会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子女通过父母的互动学会将自己看做一个独立的个体,学会建立关系,发展道德观念和语言能力。乔治·赫伯特·米德也指出,自我的“客我”是自我的社会部分,是对社会要求的内化,需要很长时间得以实现,特别是婴儿在0~4 岁之间需要社会化的三个阶段即模仿阶段、嬉戏阶段、游戏阶段才能实现“客我”,在孩子社会化过程的三阶段中,父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从小就面临着与父母分离的情况,在儿童社会化的关键时期0~4 岁,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已经不能接收到父母过多的言传身教式的社会化信息,严重影响他们的社会化进程。
(3) 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格的不健全发展
人格常指人的社会技能,是人们所处于其中的社会和文化力量的产物,主要包括认知(思想、知识水平、知觉和记忆) 、行为(技能、天赋和能力水平) 、情感(感觉和感情) 。由于农村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留守儿童在人格发展方面出现多种问题。
①人格上的认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认知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集中表现为学习知识的能力方面,即对知识的接受、理解和运用能力。据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 % ,成绩中等或偏下的占80 %以上,学习困难成为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此外,辍学现象也比较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留守儿童生活在家庭教育缺失的5 种模式下,长期与父母分居,缺少父母的管教,自觉能力较差,得不到他人的督促与教导,只是“填鸭”式地被动学习,最终导致留守儿童学习兴趣较低,甚至一些留守儿童放任自流,最终厌学、逃学、辍学。农村家庭教育在保证留守儿童接受相应义务教育的同时,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
②人格上的行为问题。农村家庭教育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在行为养成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道德行为每况愈下。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较差,由此引起的不良行为也经常发生,例如破坏课堂纪律、抽烟、打架斗殴等。
习惯行为问题普遍存在。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习惯行为不良,例如不讲卫生、挑吃挑穿、乱花零钱;部分留守儿童习惯行为较差,不听长辈教导,我行我素,说谎骗人,小偷小摸等。不良的习惯行为最终导致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
极端行为问题凸显。集中表现为农村留守儿童在未成年人犯罪率中占比例较大。在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中,仅鞍山籍的未成年人犯罪,留守儿童就占服刑人员的12 %。亲情关爱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犯罪剧增。
③人格上的情感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为因家庭情感缺失所引起的心理问题。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父母缺少和留守儿童在感情上的交流和沟通,忽视对孩子心理的教育和疏导,使他们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安全感,在内心缺乏亲情和信任,从而心理扭曲发展,并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如人格障碍、性格孤僻、自卑、情感冷漠、失落、封闭等。外在表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较差。亲子教育有利于孩子同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也正是亲子教育不足的表现。
三、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对策分析
1. 突破二元社会结构,由“二元”走向“一元”
“一元”主要指“城乡差别基本消失,城乡壁垒基本消除,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结构状态基本形成”,并不是指只有城市没有农村。突破二元社会结构,由“二元”走向“一元”是我国经济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心理平衡的内在要求。二元社会的突破,城乡之间的人为分隔消除,先天的身份差别取消,社会公平才能实现。城乡差异逐步缩小,失衡的社会心理才能改变,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由“二元”走向“一元”,一要转变观念,由城乡二元的旧观念转变为城乡一体化的新观念,即在思想上将城市和农村看做一个相互依存、联系的不可分隔的社会系统。二要转变制度,改变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旧制度,特别是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新的户籍制度。突破二元社会结构,由“二元”走向“一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工贫困的生活现状。
2. 关注农民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社会救助方面,应注重贫困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从政策上对农民加以引导,由“输血工程”转为“造血工程”。在农村社会保险方面,应加强保险制度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险建设由空白走向逐步完善,确保农民工和失去土地的农民得到充分的就业机会。
注重农民工享受城镇的社会福利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在城镇享受义务教育待遇的问题。“2007 年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将得到流入地政府公共财政的保障”。国家也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该政策为农民工带着子女一起进城、解决其子女在城镇上学难起到有效的作用。
3. 充分吸收农村游资,缓解离土离乡现状
所谓吸收农村游资“, 是在使这一笔可能的生产力实现出来,换言之,是要把农民现在所收藏的钱用在生产事业上。增加用在农业上得奖资本,使农民自己来利用他们的储蓄” 。充分吸收并利用农村游资,一方面,可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鼓励并引导他们自主创业,从而直接减少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的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集体农业生产,有效安置返乡农民工,使农民工由“离土”变为“利土”。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流,又可以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为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创造条件,有利于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的改善。
4. 鼓励利用“股份制”模式,兴建留守儿童学校
“股份制”模式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该模式也可以加以利用,兴建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留守儿童学校是专门负责教育和管理农民工适龄子女的特殊学校,在兴建学校时,可以采取与以往不同的方式: ①“公私合营”兴建,即农村当地的乡镇企业与当地政府共同投资; ②“三方筹资”共建,即国家、当地政府、家庭按比例(例如5∶3∶2) 共同出资兴办留守儿童学校。此外,由河南漯河市召陵区创办,依托“五老”(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 加强运营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的教育工作和“四老”(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家长学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加以扬弃地借鉴。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且范围大、影响广。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关注留守儿童,但效果还不明显。为了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平稳地度过社会转型期,社会和政府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从而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构建和谐城乡,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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